01
适用主体与管辖范围
- 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服务的企业
- 传播、分发或托管相关内容的平台
- 上架生成合成服务应用的分发平台
02
主要要求
01根据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和虚拟场景等内容类型设置显式标识。
02在文件元数据等位置加入隐式标识,并保存相关信息。
03平台需要核验标识、提示用户声明并处理疑似生成内容。
03
实施时间安排
办法公布。
与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步施行。
中国 · 行政规范
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内容传播平台和应用分发平台需要按规定设置显式标识、隐式标识并开展核验,产品设计和发布流程需要同步调整。
整理: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法律适用以官方公布正式文本为准。
01
02
01根据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和虚拟场景等内容类型设置显式标识。
02在文件元数据等位置加入隐式标识,并保存相关信息。
03平台需要核验标识、提示用户声明并处理疑似生成内容。
03
办法公布。
与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