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行政法领域的专业法律研究。
行政机关自纠行为的司法审查要点——以黄某诉上海市某乡镇人民政府不服撤销不予处罚决定案为例
姚姝律师以“黄某诉某镇政府撤销不予处罚决定案”为例,探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法院审查行政自纠行为时,应重点把握三项审查要点:一是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须事先告知拟纠错事实并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权;二是事实依据充分原则,行政机关需承担原决定确属错误的举证责任,不能仅凭复查数据差异或缺乏明确证据随意撤销已生效决定;三是适当性原则,需综合考量相对人过错、信赖利益保护及公共利益,防止权力滥用。若自纠行为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或裁量明显不当,法院应依法予以撤销,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司法管辖模式分析与律师实务提示
喻海燕律师认为,为破除地方行政干预、保障司法独立公正,我国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司法管辖改革。因缺乏全国统一顶层设计,各地探索出普通法院或铁路法院集中管辖、交叉管辖、异地管辖、当事人选择管辖、专业案件集中管辖及特定案件属地管辖等多元化模式。针对各地实践标准不一、改革推进节奏与深度存在差异,提示律师在实务中需及时核实最新管辖规定,审慎评估地方司法环境与潜在干预风险,并结合各法院审判能力与裁判尺度,为当事人科学选择管辖法院,以切实保障行政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从“三旧改造”到“城市更新”暨城中村改造模式转变的法治策略研究——以广州市为例
陈共辉、罗韵瑜律师系统梳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从初步探索至新一轮城中村改造的六个演进阶段,重点剖析了政府主导、外资主导、政府统筹不介入及政府指导集体投入四种典型改造模式的实践特征。针对各模式在土地征收合法性、村民权益保障、资金运作合规性及社会文化冲突等方面暴露的法律治理困境,文章提出应完善城市更新法律框架与市场化补偿机制,严格落实村民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引入独立第三方优化监督问责体系,并通过制度创新与试点改革探索可复制经验,从而推动城中村改造向法治化、规范化与可持续方向发展。
严重违规的APP可能会被断网!规范移动应用全链条生态,工信部新规逐条看
李伯阳律师认为,工信部于2023年2月印发通知,出台26条措施全面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本次监管首次覆盖APP开发运营者、分发平台、SDK、终端及接入企业全产业链,重点强化用户权益保护与全流程合规管理。在用户体验方面,严禁强制捆绑与静默下载,规范开屏弹窗与自动续费提醒,严格落实个人信息最小必要收集及动态权限申请,并明确用户投诉15日内办结。在产业管理上,压实各主体主体责任,强化应用上架审核与动态巡查,规范SDK合规使用,提升终端安全防护与网络接入监管,违规处罚由“下架”升级为“停止接入”。该通知标志着行业监管向精细化、全链条深化,合规审查已成为应用开发与运营的必备前置环节,相关企业需尽快落实自查自纠并建立长效合规机制。
失信修复,失信者重焕新生之路——信用信息修复重磅新规解读
伍志琴律师解读了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文章指出,我国现行失信惩戒制度虽成效显著,但对非恶意或轻微失信主体惩戒成本过高,亟需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以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办法》明确信用修复是信用主体的法定权利,旨在依法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而非抹除违法事实本身,并详细界定了严重失信名单、行政处罚及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复范围、期限、条件与程序。同时,办法建立了央地信用信息协同联动机制,并对提交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等恶意行为设定了延长公示期、限制申请及追究刑事责任等严厉惩处措施。作者建议公众严格区分“信用修复”与“征信修复”,委托合法可靠机构办理,并关注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边界。该《办法》的出台为失信主体提供了改过自新的合法路径,有助于引导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