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仲裁法领域的专业法律研究。

2024.04.30

白话商事仲裁的前世与今生之审理价值观篇——浅析商事仲裁与法院诉讼的裁决思路与价值观差异

黄庆锋律师认为,法院诉讼与商事仲裁在审理价值观上存在显著差异:法院诉讼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严格依法律裁判,侧重程序与实体的绝对公正,适合追求法律权威与普遍公平的当事人;商事仲裁则根植于契约精神与意思自治,以经济效率为首要追求,允许参照商业交易习惯,裁决更具灵活性与一裁终局性,且仲裁员多具备特定行业专业知识。商事仲裁侧重快速定分止争与利益平衡,法院诉讼侧重个案公正与社会稳定。当事人应结合案件性质,根据对效率、专业性及裁判理念的诉求,合理选择争议解决路径。

2023.12.19

白话商事仲裁的前世与今生(前世篇1.0版)

黄庆锋律师以通俗语言系统梳理了商事仲裁的历史沿革与核心优势。文章追溯了商事仲裁从古代地中海商人自治到现代《纽约公约》及中国《仲裁法》的演进过程,指出其具备意思自治、先调后裁与国际性等天然特质。随后重点阐述了商事仲裁的六大特点:一是意思自治,当事人可自主约定仲裁机构、规则、地点及适用法律;二是保密性强,以不公开为原则,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三是独立性高,仲裁条款独立于主合同,机构无行政级别与隶属关系,仲裁庭独立断案;四是一裁终局,程序高效快捷,法院仅进行有限司法审查;五是裁决国际执行力强,依托《纽约公约》可在全球170余国获得承认与执行;六是由具备法律与行业双重经验的专家断案,裁决更契合商业惯例与交易习惯。文章旨在普及商事仲裁知识,破除公众误解,凸显其作为高效、专业、国际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特价值。

2023.03.03

仲裁司法审查实务研究(上篇):浅析当事人对国内商事仲裁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葛向荣、梁馨元律师主要探讨国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救济途径。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以及提出执行异议。上述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高度一致,涵盖无仲裁协议、超裁或事项不可仲裁、程序违法、证据伪造或隐瞒、仲裁员违法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七项情形。司法审查以程序性审查为主,除公共利益外不介入实体评判,整体秉承“宽进严出”原则,推翻裁决难度较大。实务中建议当事人审慎订立仲裁协议,并在裁决作出后或执行阶段根据案件进展与法定事由及时采取相应救济措施。

2023.01.04

传统、风貌与镜鉴——ICC PIDA Training Level1培训小记

张弛律师作者分享了参加2022年10月ICC PIDA Level 1培训的体会,系统梳理了ICC国际仲裁院的机构文化、核心仲裁制度及中国内地的仲裁实践。文章首先介绍了ICC的精英主义传统与导师团队的公益奉献风貌;其次重点解析了ICC仲裁规则中的审理范围书、案件管理会议与程序时间表及证据规则,并对比了IBA规则与布拉格规则的适用差异;接着结合“龙利得案”等典型司法案例,探讨了中国内地对外国仲裁机构开展业务的包容性政策导向与友好司法环境,指出国际商事仲裁在内地发展前景广阔;最后描述了参训律师的专业素养与培训收获。全文兼具制度解读、实务观察与行业展望,为理解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及中国仲裁法治化进程提供了清晰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