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案情与争议事实
- 用户可以在软件中创建人工智能陪伴者,设置姓名、头像和人物关系。
- 大量用户将原告设置为陪伴人物,并上传肖像及互动语料。
- 平台通过聚类和协同推荐扩大相关角色的触达,并利用用户提交内容形成专属对话语料。
02
核心争议与审判焦点
- 由姓名、肖像和人格特点组成的自然人虚拟形象如何受到保护
- 用户创建内容与平台算法整理、推荐之间如何划分责任
- 以真实人物营造陪伴关系是否需要取得本人同意
03
裁判结论与案件进展
- 法院认定自然人虚拟形象包含姓名、肖像和人格特点等具体人格要素。
- 平台对相关角色进行分类、推荐和语料组织,已经超出单纯的中立技术服务。
- 法院判令平台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3万元;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04
实务启示与风控指引
01陪伴型产品使用真实人物姓名、肖像、声音或人设前,应取得明确授权。
02用户创建角色不当然免除平台对聚类、推荐、训练和商业化利用的责任。
03应设置公众人物和普通用户的身份申诉、角色下架、数据删除与防止重复创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