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北京 · 人格权益

北京人工智能陪伴形象案

记账软件允许用户以公众人物姓名、肖像和人设创建人工智能陪伴者,并通过算法聚类、推荐和语料训练扩大使用。法院认定运营者侵害相关人格权益。

审理机构
北京互联网法院
公开日期
2025年9月9日
程序状态
生效裁判,2025年9月发布为典型案例

01

基本案情与争议事实

  • 用户可以在软件中创建人工智能陪伴者,设置姓名、头像和人物关系。
  • 大量用户将原告设置为陪伴人物,并上传肖像及互动语料。
  • 平台通过聚类和协同推荐扩大相关角色的触达,并利用用户提交内容形成专属对话语料。

02

核心争议与审判焦点

  1. 由姓名、肖像和人格特点组成的自然人虚拟形象如何受到保护
  2. 用户创建内容与平台算法整理、推荐之间如何划分责任
  3. 以真实人物营造陪伴关系是否需要取得本人同意

03

裁判结论与案件进展

  • 法院认定自然人虚拟形象包含姓名、肖像和人格特点等具体人格要素。
  • 平台对相关角色进行分类、推荐和语料组织,已经超出单纯的中立技术服务。
  • 法院判令平台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3万元;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04

实务启示与风控指引

01陪伴型产品使用真实人物姓名、肖像、声音或人设前,应取得明确授权。

02用户创建角色不当然免除平台对聚类、推荐、训练和商业化利用的责任。

03应设置公众人物和普通用户的身份申诉、角色下架、数据删除与防止重复创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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