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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强监管背景下网络游戏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应对

政策强监管背景下网络游戏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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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程序逐步开发及技术更新迭代,网络游戏越来越受到群众的青睐,这当中潜藏的巨大财富价值也逐渐被网络游戏企业所发掘。但发展迅速的网络游戏企业也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也引来了政府层的关注。如今,网络游戏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增加:有政策层的强监管、有自身的企业活动不合规、还有新型骗局的防不胜防等等。然而通过对网络游戏企业涉及刑事案例的大数据分析发现,仍然有许多的网络游戏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应对法律风险的规避手段与防御手段缺失、不齐全。因此,加强网络游戏企业对于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的认识及应对势在必行。

一、绪论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发布的《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游戏市场。报告指出,在2020年我国游戏市场实际营销总额为2786.87亿元,同比增长20.71%;与此同时,游戏用户的数量规模也达到了6.65亿,同比增长3.7%。

游戏行业不断发展,带来巨大利润的同时也伴随着行业频发的法律风险。在游戏行业常见的各类风险中,刑事风险占据大部分,涉赌、洗钱、盗刷风险均较严重;在公司经营层面,广告宣传、数据合规及商业秘密保护问题需受到重点关注;同时,随时监管趋严,游戏公司被行政处罚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

二、网络游戏企业涉及刑事的案例大数据分析

在2017年-2022年,以“网络”“游戏”“企业”“刑事案件”等关键词在Alpha网站进行检索,共检索到涉及网络游戏企业的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与裁定书共有6587份。

(一)与网络游戏企业无关联的刑事案件 

通过初步梳理,其中有1526份案件的行为人与网络游戏企业的经营者及其管理员没有直接关联,具体表现如下:

(1)通过网络游戏结实其他同伙,进行其他的线下作案;

(2)通过网络游戏结识受害人,尔后对其实施诈骗等其他犯罪;

(3)通过违法犯罪所得的钱财,有部分用于网络游戏进行充值消费;

(4)为了充值打网络游戏,在线下进行与钱财有关的其他犯罪,如抢劫、勒索、盗窃等;

(5)为了让网络游戏企业退回充值金额,或者对网络游戏企业设定的游戏概率数值不满而对网络游戏企业进行线上或线下的攻击等等。

(二)网络游戏企业涉刑事案例一览图 

通过再筛选后,初步统计涉及网络游戏企业的经营者及其管理者、利用网络游戏平台洗钱以及其他与网络游戏企业有较强关联性的罪名类型数,如下图所示:

网络游戏企业涉刑事案例的罪名类型数量

由图可知,2017年-2022年网络游戏企业涉及刑事的案例较多集中在涉赌类、诈骗类犯罪上,有3975件,占比78%;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的案例数次之,有552件,占比11%;涉传销、非法经营罪以及职务侵占罪这两种犯罪类型的案件数量大致持平,分别是169件和137件,占比均为3%;相对较少的是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分别为100件,60件,59件以及9件,总占比不足5%。

(三)网络游戏企业涉刑事的罪名具体体现 

网络游戏本身就是网络赌博的温床,能较为方便地建立赌博游戏平台,并允许玩家进行在线赌博提现;不同的网络游戏企业间有各自的源代码,其中又可能会涉及侵犯商业秘密以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同时,网络游戏的一个特色是:玩家拥有虚拟财产并可进行交易,这又有可能引发通过虚拟游戏道具进行洗钱、线下交易、充值等侵犯财产权等问题。明晰这些罪名的行为方式是归纳网络游戏企业应对刑事风险的前提,下文对这些罪名的具体表现作了简要的分析。

(1)涉赌犯罪

同前文所述,互联网游戏企业能直接创建赌博游戏供玩家进行线上赌博。根据时间图来看,赌博游戏类犯罪逐年增加,在2020年到达峰值,虽然在2021年回落至2020年案件数的一半,但相比于其他类型的犯罪仍然较多。据地域图分析,多集中在沿海或南方城市中,浙江以及广东,无论是直播平台还是互联网游戏企业,涉赌类案件都在地域前5之中。

这些涉赌类犯罪的具体体现是:

①游戏企业管理人员发现他人利用游戏进行赌博,没有制止,反而为谋取经济利益,向他们提供游戏服务

②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游戏,为赌博游戏担任代理人,接受投注

③游戏企业在名下的棋牌游戏中,除了收取合法的开台费外,还向赢家追收一定比例的游戏币进行“抽水”

④网络游戏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开通玩家之间的游戏币赠予、转账功能。如为特定玩家的对局开绿灯,允许玩家在房间内通过游戏“输赢”转移游戏币

⑤设定游戏币与现金的反向兑换渠道。或者放任私下倒卖游戏币从中赚取差价的玩家

⑥没有预设敏感词屏蔽,在游戏中有涉赌字样出现,为其他赌博游戏引流,成为帮助犯

(2)诈骗类犯罪

从时间图以及地域图看,自2017年开始逐年增加,至2020年到达峰值,在2021年回落;沿海城市仍然是诈骗类犯罪的重灾区。统计结果中,由于有部分案件属于行为人犯罪后,利用赃款进行打游戏充值消费,因此,该结果存在一定的内容误差。

这些诈骗类犯罪的具体体现是:

①行为人通过非法获取受害人的信用卡信息,将信用卡的钱全部用于购买游戏点券,再通过销售游戏点券进行洗钱获利

②游戏工作人员冒充女性,欺骗受害人对游戏充值。受害人不继续充值后,就找理由分手

③行为人利用违法犯罪获利,将赃款进行游戏充值消费

④行为人提出购买受害人的游戏账号,购买后虚构账户或者余额冻结,要求受害人充值解冻

⑤虚构条款理由,利用苹果企业开发的不开放源代码的封闭手机系统与苹果手机用户无法与开发商直接交易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恶意退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从中获利

⑥利用手机漏洞小额支付,可以先到账后扣款的功能,大量小额付款后注销账户,致使无法扣款

⑦在游戏内虚构代充以及代买游戏币的广告并发布,后骗取受害人充值款

(3)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从时间图看,除去2022年数据还未完全稳定外,互联网游戏企业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逐年增高。其中的一个原因是2019年两院颁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两类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从地域图看,由于经济发达城市建有较为成熟的数据中心,因此该类犯罪也集中在较为富裕的东部城市。

这些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的具体体现是:

①破译账号密码进入后台,非法篡改计算机,修改指定用户中的金币数量,非法获利

②违规登录游戏服务器,利用软件生成游戏装备,并出售获利

③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网站销售游戏外挂,仍然为他人提供企业账户用于资金结算

④行为人购买网络游戏账号交易网站的源代码、网站域名、百度关键词后,设立多个仿冒正规账号交易平台作为诈骗网站,再出租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

⑤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网络赌博犯罪,并且没有游戏版号等游戏上市资质,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⑥行为人设立网站直接销售游戏外挂

⑦游戏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让下属员工或者在不合规网站充值雇人对竞争对手企业进行网络攻击

⑧行为人为了从游戏企业得到好处,攻击游戏企业,并借机勒索

⑨利用企业游戏平台的漏洞,非法获取游戏用户的账号以及对应的QQ号码,储存在数据网站供人付费查询

(4)涉传销、非法经营罪

从时间图来看,这两类犯罪在2018年及2019年较多,后案件数逐渐减少。随着知识产权概念的普及以及打击传销的力度增强,利用技术写脚本或者发展传销金字塔的也越来越少。

这些涉传销、非法经营犯罪的具体体现是:

①以经营网络游戏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或者先购买虚拟资产获得加入的资格,并各自发展下线或者凭游戏产出给予金钱奖励

②行为人非法搭建网络游戏私服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③行为人擅自租用国外服务器,经营虚拟专用VPN,供消费者上外国网站,打外服游戏

④行为人利用技术写出网络游戏的脚本,出售给玩家,让玩家无需操作可以自动完成任务

⑤行为人开发游戏外挂并出售获利

(5)职务侵占罪

根据数据分析,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大部分是行为人进行职务侵占后,利用赃款进行游戏充值消费;少部分为网络游戏企业的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侵占企业的财产。这些与网络游戏企业自身的运营没有关联性,因而不制作没有代表性的时间图以及地域图。

其中几例的网络游戏企业涉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行为表现:

①行为人利用在网络游戏企业任职的职务便利,使用管理员账号修改游戏数据,生成并分发游戏装备换取个人利益

②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私自利用企业虚拟资产进行赌博,给企业造成损失

③行为人利用可以发放游戏奖励或补偿游戏投诉的职务权限,将游戏中的虚拟资产据为己有后,出售给他人获利

(6)侵犯知识产权罪

网络游戏企业也有涉知识产权类的刑事风险,主要集中在侵犯著作权罪这方面,其余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也有1例。从时间图以及地域图上看,每年的案件数维持在20左右,多集中在江苏和上海这两个城市。

这些涉侵犯著作权类犯罪的具体体现是:

①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他人作品,或者转载侵权,或者直接游戏内容、游戏网页设计抄袭

②游戏源代码被他人非法出售、泄露,行为人购买后将游戏换皮上线

③软件源代码被行为人非法解析获取,并用于架设私服牟利

④企业前员工违反保密协议,使用在前企业研发的游戏前端代码,开发新游戏并上线运营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该类犯罪较多是与网络游戏企业无关,比如行为人通过游戏认识,是游戏代练等等。因此,仅仅挑选其中涉及网络游戏企业的案件作该类犯罪的行为归纳:

①行为人通过网上购买大量他人游戏账号信息,并分发给同伙一起玩,在其中某些账号获得游戏装备或者资源后,转卖给他人后获利

②行为人采取vpn方式侵入他人游戏账号,将他人游戏账号内的游戏数据窃取并出售

③行为人非法下载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网络游戏的实名认证,供自己打游戏或者转售他人

④行为人利用网络游戏漏洞,非法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⑤网络游戏企业的员工为了扩大销售业务量,从网上购买网游玩家个人信息,针对性销售企业代理的网络游戏获利

(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类犯罪是利用开发游戏的方式,蛊惑玩家充值或者投资到游戏中,通过让玩家完成任务或者在游戏内获得产出后给玩家返利提现。打着玩游戏赚钱的幌子,骗取公众的资金

(9)妨害对企业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该类犯罪有两种类型:一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另一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这5年,该类犯罪数仅仅只有9例,其具体的行为方式是:

①企业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帮助对方解除风控或者给对方的竞争对手进行风控

②企业员工利用自身负责游戏广告与审核、游戏上架与商业化运营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行贿人报送的无版号游戏的上线运营提供帮助

③企业员工利用自身拥有网络游戏直播的便利,收受贿赂,为行贿人取得游戏转播权提供帮助

④企业员工收受贿赂,未经授权,私自更改企业系统权限,为行贿人的宽带账号提供大量的ip地址,使其能快速拨号上网

三、近期政策的监管动态及影响

(一)互联网领域法规不断完善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网络犯罪严惩的立场,明确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犯罪主体范围。

2021年01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管理规定》,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明确禁止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2021年0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通过,扩展了“数据”的内涵与外延,完善数据安全制度的建设,明确各方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2021年0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和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09月01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施行,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原则,保护其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2021年1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实施,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

2022年0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了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取证、证据审查以及涉案财物处理。

2022年09月0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了对涉诈App的监测治理,并明确提出要要加强互联网监管,大力整治互联网接入、App制作开发、网络支付、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引流推广等涉诈重点领域。

(二)公安部打击涉网刑事犯罪常态化 

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公安部常态开展打击各类涉网刑事案件活动,如:百日行动、净网专项行动、断卡行动、断流行动、云剑行动、长城行动等等。

以百日行动为例。网络游戏企业遭受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领域包括严打制作勒索病毒、僵尸网络及DDoS攻击等黑客团伙、人员;严打非法窃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团伙、行业内鬼和数据黑企;严打通过网络游戏进行诈骗、赌博、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严打通过游戏道具、游戏币自由交易的功能进行“洗钱”;严打网络游戏企业犯罪的关键黑产,如组织对为网络游戏诈骗、网络游戏赌博等犯罪提供支撑的非法支付结算、技术支持、推广引流、“建站设施”开展专项整治等等。

在经过初期的逐渐摸排、大量的受害人报案分析以及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公安机关逐渐熟悉网络游戏企业涉及刑事犯罪的各种模式,各类专项行动已逐渐转为常态化打击,通过网络游戏企业定点突破,并顺藤摸瓜式地找出该链条上的诈骗团伙。具体案例,如广东茂名茂南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网络游戏案,涉及无版权号的山寨网络游戏的非法经营罪;武义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大型外挂黑产案件,涉及解析游戏软件代码的侵犯著作权罪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上海警方侦破侵犯大型游戏著作权案,涉及盗取其他企业的游戏代码的盗版游戏等等。

四、网络游戏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刑事风险 

网络游戏企业主要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有:

(1)网络游戏企业线上交易的刑事法律风险。如利用购买游戏道具、点券再低价转售的“洗钱”等;

(2)网络游戏企业技术运用的刑事法律风险。如私开外挂、破解原企业的代码,修改数据等;

(3)网络游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法律风险。如员工或其他企业盗取该企业研发的游戏数据及代码,架设私服等;

(4)网络游戏企业用户信息保护的刑事法律风险。如网络游戏企业非法收集游戏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强制要求用户提供或未经同意私自下载用户的个人位置、身份信息、相册、短信信息以进行出售等;

(5)网络游戏企业内部管理的刑事法律风险。如游戏企业的员工侵占企业的财产,或者向亲朋好友透露游戏研发信息,引发游戏内容泄露,被竞对企业获知机密等。

(二)行政风险 

2022年11月7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中共中央网信办再一次强调,网信办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秉持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行的理念,并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行为开展日常监管,如果互联网上出现突出乱象,将会开展“清朗”专项治理行动。从过往到未来,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及更广泛的互联网企业而言,我国政府总体上秉持着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行、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理念,为互联网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但就正如这两年大量开展的“清朗”专项治理行动,在未来,行政领域的强监管,依旧会是互联网企业,包括网络游戏企业面临的主旋律。

网络游戏企业主要面临的行政监管有:

(1)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

①《数据安全法》通过,从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角度对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和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

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指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④《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涉外企业,或投资涉外企业的数据安全提出规范性要求。

⑤工信部发布《“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强互联网市场秩序监管等等。

(2)严厉打击网络游戏企业侵犯数据安全和个人权益的行为,重点针对的领域有:

①包括整治算法滥用行为;

②打击网络水军、流量造假、黑公关;

③整治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④整治无版权号、盗版游戏非法经营等;

⑤整顿利用网络游戏诈骗、赌博、洗钱等。

(三)民事风险 

(1)虚拟货币和资产政策风险

游戏企业主要通过销售虚拟物品进行营业创收。但关于虚拟物品的相关规定尚未完善,如对于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继承等,而且经营虚拟虚拟货币兑换,也极易产生民事纠纷,如代充等,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上升至“洗钱”犯罪范畴。未来若是政策发生变动,填补上该部分法律的空缺,如限制虚拟货币和资产业务,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状态及业务前景可能承受重大不利影响。

(2)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游戏业务是以互联网作为基础的。互联网开源性的特点导致其本身较容易承受因网络础设施故障、软件漏洞、电力供应、自然灾害、甚至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因素引起故障,干扰互联网的正常运营和信息安全。对于网络游戏企业影响最为恶劣的,就是游戏盗版、架设私服、玩家开挂等,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游戏玩家的财产损失,降低游戏玩家体验,影响企业信誉,从而给企业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3)侵犯隐私权风险

网络游戏企业在处理、储存及使用个人资料及其他数据,需遵守有关隐私权的法规,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售卖玩家的个人信息,将引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在企业自主研发网络游戏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企业内部控制出现不足,或调查流程出现失误,或企业员工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出现偏差,而导致面临第三方提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在游戏企业相互竞争时,也有可能出现通过一定手段获取或泄露其他企业的游戏核心代码。若企业产品进一步被有权机关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可能导致企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且必须对原有产品进行修改或调整,甚至可能导致企业产品下架,从而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游戏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游戏企业从事网络游戏的研发、运营及移动网络游戏领域中可能产生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虽然企业会有申请无形资产证书、代码分区隔离、内部权限控制、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措施保护措施,但是,仍不排除第三方可能会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企业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不到位,可能会导致恶意竞争,企业游戏玩家流失,对企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对策与建议

对于网络游戏企业而言,在强监管背景下为保证企业的平稳发展,有必要从源头上预防企业的刑事风险,网络游戏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应对保障:

(一)依法经营,划三条线。

(1)守住底线。 勿要为钱遮眼,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行政规定的活动,如虚假宣传、内容违规等,要坚决说不。

(2)不触红线。 尽可能多地熟知新出台的涉网络游戏的法律法规,如关于虚拟财产的规定等,加强与企业法律团队的沟通,随时更新网络游戏企业活动的法律红线,警惕灰色地带。

(3)规范安全线。 依法经营;建章立制(人事、财务、运营、监督等);周期性开展合规自查,及时抵御外界风险。

(二)强化风险控制,建两道墙备灭火器。

(1)事前筑好“防火墙”

做好合规,尤其是刑事合规。近两年,我国在刑事合规领域呈现出发展的显著态势,并且还伴随着合规制度体系及涉企刑事法律的创新性发展和规模性适调,意在未来发展中,建立起企业犯罪责任模式预防转型及通过涉企刑法系统的整合激励企业主动实施合规计划的法律体系。在这个层面,刑事合规在形式上显著区别于企业合规,是企业在开展合规事务时必备关注的合规内容。

刑事合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治理的刑事合规及刑事案件下的刑事合规,意在帮助网络游戏企业建立起刑事案件发生之前的一整套刑事合规制度和体系,包括事前企业治理的刑事合规和刑事调查危机出现后的刑事应对。

(2)事中构建“隔离墙”

对网络游戏企业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进行预演,或可考虑通过关键权限的临时封控、对发现的违规项目临时暂停,及时与法律团队沟通。

(3)事后备好“灭火器”

律师团队通过帮助网络游戏企业建立起事前刑事合规的制度,并通过建立一套“监测——报告——风险应对”的预警机制,准确识别企业可能涉嫌了刑事风险的前后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这个阶段,利用这个关键的窗口期,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企业还不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帮助企业做好刑事执法调查的有效应对,提早开展合规工作,达到阻却或减少企业刑事责任的目的。

(三)以游戏企业涉非吸为例,引实例谈建议。

(1)网络游戏企业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数据分析

将时间跨度放至3年,可知网络游戏企业涉刑事案例数为5061件,其中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59件,占比1.16%。在2020年,该案例数激增,随后骤减。(2021年的数据尚未完全录入ALPHA,存在误差)

该罪的表现形式可归纳为两类:

①开发游戏,以通过兑换游戏内产出的游戏道具给玩家返利提现为噱头,蛊惑玩家充值;

②开发游戏,让玩家投资到游戏中,完成特定的游戏任务可以返现,营造可以通过打游戏,实现“边玩边打工”的假象。

(2)网络游戏企业在这方面的应对方法

①根本解决方案:不要直接采取“首充全额返现”的业务,改用等额返还对应金额的“元宝”“金币”等游戏内虚拟币;

②采用部分返现,替代全额返现。如在玩家充值时,返还充值金额的50%、80%等;

③限制返利的上限。如规定,返现最高额不能超过200元;

④限制返利的次数。“首充全额返现”本身就包含“首充”的次数条件;可进一步规定,每个认证账号享受一次;

⑤返利条件与真实的服务挂钩。如规定,玩家必须达到一定的登录次数,或者完成一定的游戏任务后,方可进行提现。这种方式,在网络教育平台上经常出现,参与网络课堂的学员,可以在完成打卡任务和作业任务后,获得体验课程的报名费全返的待遇。游戏公司也可以参考适用;

⑥确保现金流稳定。避免因资金断裂而给用户造成损失。

网络游戏公司应高度重视这些法律风险,制定有效的合规措施,遵守法律法规,并与专业法律团队合作,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持续发展和合规经营。

参考文献:

1、重磅|解读《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国家网信办修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3、2021,来“盘” |互联网监管趋严背后的产业升级拷问

4、《数据安全法》解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公布(附权威解读)

6、《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专家解读(一)

7、《“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解读

8、“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9、2021,来“盘” |互联网监管趋严背后的产业升级拷问

10、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

11、陈焕《网络游戏“首充全额返现”的非吸罪风险简析和防范建议》

随着程序逐步开发及技术更新迭代,网络游戏越来越受到群众的青睐,这当中潜藏的巨大财富价值也逐渐被网络游戏企业所发掘。但发展迅速的网络游戏企业也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也引来了政府层的关注。如今,网络游戏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增加:有政策层的强监管、有自身的企业活动不合规、还有新型骗局的防不胜防等等。然而通过对网络游戏企业涉及刑事案例的大数据分析发现,仍然有许多的网络游戏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应对法律风险的规避手段与防御手段缺失、不齐全。因此,加强网络游戏企业对于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的认识及应对势在必行。

一、绪论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发布的《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游戏市场。报告指出,在2020年我国游戏市场实际营销总额为2786.87亿元,同比增长20.71%;与此同时,游戏用户的数量规模也达到了6.65亿,同比增长3.7%。

游戏行业不断发展,带来巨大利润的同时也伴随着行业频发的法律风险。在游戏行业常见的各类风险中,刑事风险占据大部分,涉赌、洗钱、盗刷风险均较严重;在公司经营层面,广告宣传、数据合规及商业秘密保护问题需受到重点关注;同时,随时监管趋严,游戏公司被行政处罚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

二、网络游戏企业涉及刑事的案例大数据分析

在2017年-2022年,以“网络”“游戏”“企业”“刑事案件”等关键词在Alpha网站进行检索,共检索到涉及网络游戏企业的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与裁定书共有6587份。

(一)与网络游戏企业无关联的刑事案件 

通过初步梳理,其中有1526份案件的行为人与网络游戏企业的经营者及其管理员没有直接关联,具体表现如下:

(1)通过网络游戏结实其他同伙,进行其他的线下作案;

(2)通过网络游戏结识受害人,尔后对其实施诈骗等其他犯罪;

(3)通过违法犯罪所得的钱财,有部分用于网络游戏进行充值消费;

(4)为了充值打网络游戏,在线下进行与钱财有关的其他犯罪,如抢劫、勒索、盗窃等;

(5)为了让网络游戏企业退回充值金额,或者对网络游戏企业设定的游戏概率数值不满而对网络游戏企业进行线上或线下的攻击等等。

(二)网络游戏企业涉刑事案例一览图 

通过再筛选后,初步统计涉及网络游戏企业的经营者及其管理者、利用网络游戏平台洗钱以及其他与网络游戏企业有较强关联性的罪名类型数,如下图所示:

网络游戏企业涉刑事案例的罪名类型数量

由图可知,2017年-2022年网络游戏企业涉及刑事的案例较多集中在涉赌类、诈骗类犯罪上,有3975件,占比78%;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的案例数次之,有552件,占比11%;涉传销、非法经营罪以及职务侵占罪这两种犯罪类型的案件数量大致持平,分别是169件和137件,占比均为3%;相对较少的是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分别为100件,60件,59件以及9件,总占比不足5%。

(三)网络游戏企业涉刑事的罪名具体体现 

网络游戏本身就是网络赌博的温床,能较为方便地建立赌博游戏平台,并允许玩家进行在线赌博提现;不同的网络游戏企业间有各自的源代码,其中又可能会涉及侵犯商业秘密以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同时,网络游戏的一个特色是:玩家拥有虚拟财产并可进行交易,这又有可能引发通过虚拟游戏道具进行洗钱、线下交易、充值等侵犯财产权等问题。明晰这些罪名的行为方式是归纳网络游戏企业应对刑事风险的前提,下文对这些罪名的具体表现作了简要的分析。

(1)涉赌犯罪

同前文所述,互联网游戏企业能直接创建赌博游戏供玩家进行线上赌博。根据时间图来看,赌博游戏类犯罪逐年增加,在2020年到达峰值,虽然在2021年回落至2020年案件数的一半,但相比于其他类型的犯罪仍然较多。据地域图分析,多集中在沿海或南方城市中,浙江以及广东,无论是直播平台还是互联网游戏企业,涉赌类案件都在地域前5之中。

这些涉赌类犯罪的具体体现是:

①游戏企业管理人员发现他人利用游戏进行赌博,没有制止,反而为谋取经济利益,向他们提供游戏服务

②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游戏,为赌博游戏担任代理人,接受投注

③游戏企业在名下的棋牌游戏中,除了收取合法的开台费外,还向赢家追收一定比例的游戏币进行“抽水”

④网络游戏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开通玩家之间的游戏币赠予、转账功能。如为特定玩家的对局开绿灯,允许玩家在房间内通过游戏“输赢”转移游戏币

⑤设定游戏币与现金的反向兑换渠道。或者放任私下倒卖游戏币从中赚取差价的玩家

⑥没有预设敏感词屏蔽,在游戏中有涉赌字样出现,为其他赌博游戏引流,成为帮助犯

(2)诈骗类犯罪

从时间图以及地域图看,自2017年开始逐年增加,至2020年到达峰值,在2021年回落;沿海城市仍然是诈骗类犯罪的重灾区。统计结果中,由于有部分案件属于行为人犯罪后,利用赃款进行打游戏充值消费,因此,该结果存在一定的内容误差。

这些诈骗类犯罪的具体体现是:

①行为人通过非法获取受害人的信用卡信息,将信用卡的钱全部用于购买游戏点券,再通过销售游戏点券进行洗钱获利

②游戏工作人员冒充女性,欺骗受害人对游戏充值。受害人不继续充值后,就找理由分手

③行为人利用违法犯罪获利,将赃款进行游戏充值消费

④行为人提出购买受害人的游戏账号,购买后虚构账户或者余额冻结,要求受害人充值解冻

⑤虚构条款理由,利用苹果企业开发的不开放源代码的封闭手机系统与苹果手机用户无法与开发商直接交易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恶意退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从中获利

⑥利用手机漏洞小额支付,可以先到账后扣款的功能,大量小额付款后注销账户,致使无法扣款

⑦在游戏内虚构代充以及代买游戏币的广告并发布,后骗取受害人充值款

(3)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从时间图看,除去2022年数据还未完全稳定外,互联网游戏企业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逐年增高。其中的一个原因是2019年两院颁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两类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从地域图看,由于经济发达城市建有较为成熟的数据中心,因此该类犯罪也集中在较为富裕的东部城市。

这些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的具体体现是:

①破译账号密码进入后台,非法篡改计算机,修改指定用户中的金币数量,非法获利

②违规登录游戏服务器,利用软件生成游戏装备,并出售获利

③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网站销售游戏外挂,仍然为他人提供企业账户用于资金结算

④行为人购买网络游戏账号交易网站的源代码、网站域名、百度关键词后,设立多个仿冒正规账号交易平台作为诈骗网站,再出租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

⑤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网络赌博犯罪,并且没有游戏版号等游戏上市资质,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⑥行为人设立网站直接销售游戏外挂

⑦游戏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让下属员工或者在不合规网站充值雇人对竞争对手企业进行网络攻击

⑧行为人为了从游戏企业得到好处,攻击游戏企业,并借机勒索

⑨利用企业游戏平台的漏洞,非法获取游戏用户的账号以及对应的QQ号码,储存在数据网站供人付费查询

(4)涉传销、非法经营罪

从时间图来看,这两类犯罪在2018年及2019年较多,后案件数逐渐减少。随着知识产权概念的普及以及打击传销的力度增强,利用技术写脚本或者发展传销金字塔的也越来越少。

这些涉传销、非法经营犯罪的具体体现是:

①以经营网络游戏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或者先购买虚拟资产获得加入的资格,并各自发展下线或者凭游戏产出给予金钱奖励

②行为人非法搭建网络游戏私服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③行为人擅自租用国外服务器,经营虚拟专用VPN,供消费者上外国网站,打外服游戏

④行为人利用技术写出网络游戏的脚本,出售给玩家,让玩家无需操作可以自动完成任务

⑤行为人开发游戏外挂并出售获利

(5)职务侵占罪

根据数据分析,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大部分是行为人进行职务侵占后,利用赃款进行游戏充值消费;少部分为网络游戏企业的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侵占企业的财产。这些与网络游戏企业自身的运营没有关联性,因而不制作没有代表性的时间图以及地域图。

其中几例的网络游戏企业涉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行为表现:

①行为人利用在网络游戏企业任职的职务便利,使用管理员账号修改游戏数据,生成并分发游戏装备换取个人利益

②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私自利用企业虚拟资产进行赌博,给企业造成损失

③行为人利用可以发放游戏奖励或补偿游戏投诉的职务权限,将游戏中的虚拟资产据为己有后,出售给他人获利

(6)侵犯知识产权罪

网络游戏企业也有涉知识产权类的刑事风险,主要集中在侵犯著作权罪这方面,其余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也有1例。从时间图以及地域图上看,每年的案件数维持在20左右,多集中在江苏和上海这两个城市。

这些涉侵犯著作权类犯罪的具体体现是:

①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他人作品,或者转载侵权,或者直接游戏内容、游戏网页设计抄袭

②游戏源代码被他人非法出售、泄露,行为人购买后将游戏换皮上线

③软件源代码被行为人非法解析获取,并用于架设私服牟利

④企业前员工违反保密协议,使用在前企业研发的游戏前端代码,开发新游戏并上线运营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该类犯罪较多是与网络游戏企业无关,比如行为人通过游戏认识,是游戏代练等等。因此,仅仅挑选其中涉及网络游戏企业的案件作该类犯罪的行为归纳:

①行为人通过网上购买大量他人游戏账号信息,并分发给同伙一起玩,在其中某些账号获得游戏装备或者资源后,转卖给他人后获利

②行为人采取vpn方式侵入他人游戏账号,将他人游戏账号内的游戏数据窃取并出售

③行为人非法下载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网络游戏的实名认证,供自己打游戏或者转售他人

④行为人利用网络游戏漏洞,非法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⑤网络游戏企业的员工为了扩大销售业务量,从网上购买网游玩家个人信息,针对性销售企业代理的网络游戏获利

(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类犯罪是利用开发游戏的方式,蛊惑玩家充值或者投资到游戏中,通过让玩家完成任务或者在游戏内获得产出后给玩家返利提现。打着玩游戏赚钱的幌子,骗取公众的资金

(9)妨害对企业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该类犯罪有两种类型:一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另一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这5年,该类犯罪数仅仅只有9例,其具体的行为方式是:

①企业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帮助对方解除风控或者给对方的竞争对手进行风控

②企业员工利用自身负责游戏广告与审核、游戏上架与商业化运营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行贿人报送的无版号游戏的上线运营提供帮助

③企业员工利用自身拥有网络游戏直播的便利,收受贿赂,为行贿人取得游戏转播权提供帮助

④企业员工收受贿赂,未经授权,私自更改企业系统权限,为行贿人的宽带账号提供大量的ip地址,使其能快速拨号上网

三、近期政策的监管动态及影响

(一)互联网领域法规不断完善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网络犯罪严惩的立场,明确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犯罪主体范围。

2021年01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管理规定》,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明确禁止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2021年0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通过,扩展了“数据”的内涵与外延,完善数据安全制度的建设,明确各方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2021年0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和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09月01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施行,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原则,保护其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2021年1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实施,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

2022年0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了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取证、证据审查以及涉案财物处理。

2022年09月0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了对涉诈App的监测治理,并明确提出要要加强互联网监管,大力整治互联网接入、App制作开发、网络支付、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引流推广等涉诈重点领域。

(二)公安部打击涉网刑事犯罪常态化 

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公安部常态开展打击各类涉网刑事案件活动,如:百日行动、净网专项行动、断卡行动、断流行动、云剑行动、长城行动等等。

以百日行动为例。网络游戏企业遭受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领域包括严打制作勒索病毒、僵尸网络及DDoS攻击等黑客团伙、人员;严打非法窃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团伙、行业内鬼和数据黑企;严打通过网络游戏进行诈骗、赌博、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严打通过游戏道具、游戏币自由交易的功能进行“洗钱”;严打网络游戏企业犯罪的关键黑产,如组织对为网络游戏诈骗、网络游戏赌博等犯罪提供支撑的非法支付结算、技术支持、推广引流、“建站设施”开展专项整治等等。

在经过初期的逐渐摸排、大量的受害人报案分析以及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公安机关逐渐熟悉网络游戏企业涉及刑事犯罪的各种模式,各类专项行动已逐渐转为常态化打击,通过网络游戏企业定点突破,并顺藤摸瓜式地找出该链条上的诈骗团伙。具体案例,如广东茂名茂南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网络游戏案,涉及无版权号的山寨网络游戏的非法经营罪;武义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大型外挂黑产案件,涉及解析游戏软件代码的侵犯著作权罪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上海警方侦破侵犯大型游戏著作权案,涉及盗取其他企业的游戏代码的盗版游戏等等。

四、网络游戏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刑事风险 

网络游戏企业主要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有:

(1)网络游戏企业线上交易的刑事法律风险。如利用购买游戏道具、点券再低价转售的“洗钱”等;

(2)网络游戏企业技术运用的刑事法律风险。如私开外挂、破解原企业的代码,修改数据等;

(3)网络游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法律风险。如员工或其他企业盗取该企业研发的游戏数据及代码,架设私服等;

(4)网络游戏企业用户信息保护的刑事法律风险。如网络游戏企业非法收集游戏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强制要求用户提供或未经同意私自下载用户的个人位置、身份信息、相册、短信信息以进行出售等;

(5)网络游戏企业内部管理的刑事法律风险。如游戏企业的员工侵占企业的财产,或者向亲朋好友透露游戏研发信息,引发游戏内容泄露,被竞对企业获知机密等。

(二)行政风险 

2022年11月7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中共中央网信办再一次强调,网信办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秉持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行的理念,并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行为开展日常监管,如果互联网上出现突出乱象,将会开展“清朗”专项治理行动。从过往到未来,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及更广泛的互联网企业而言,我国政府总体上秉持着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行、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理念,为互联网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但就正如这两年大量开展的“清朗”专项治理行动,在未来,行政领域的强监管,依旧会是互联网企业,包括网络游戏企业面临的主旋律。

网络游戏企业主要面临的行政监管有:

(1)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

①《数据安全法》通过,从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角度对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和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

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指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④《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涉外企业,或投资涉外企业的数据安全提出规范性要求。

⑤工信部发布《“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强互联网市场秩序监管等等。

(2)严厉打击网络游戏企业侵犯数据安全和个人权益的行为,重点针对的领域有:

①包括整治算法滥用行为;

②打击网络水军、流量造假、黑公关;

③整治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④整治无版权号、盗版游戏非法经营等;

⑤整顿利用网络游戏诈骗、赌博、洗钱等。

(三)民事风险 

(1)虚拟货币和资产政策风险

游戏企业主要通过销售虚拟物品进行营业创收。但关于虚拟物品的相关规定尚未完善,如对于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继承等,而且经营虚拟虚拟货币兑换,也极易产生民事纠纷,如代充等,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上升至“洗钱”犯罪范畴。未来若是政策发生变动,填补上该部分法律的空缺,如限制虚拟货币和资产业务,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状态及业务前景可能承受重大不利影响。

(2)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游戏业务是以互联网作为基础的。互联网开源性的特点导致其本身较容易承受因网络础设施故障、软件漏洞、电力供应、自然灾害、甚至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因素引起故障,干扰互联网的正常运营和信息安全。对于网络游戏企业影响最为恶劣的,就是游戏盗版、架设私服、玩家开挂等,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游戏玩家的财产损失,降低游戏玩家体验,影响企业信誉,从而给企业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3)侵犯隐私权风险

网络游戏企业在处理、储存及使用个人资料及其他数据,需遵守有关隐私权的法规,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售卖玩家的个人信息,将引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在企业自主研发网络游戏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企业内部控制出现不足,或调查流程出现失误,或企业员工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出现偏差,而导致面临第三方提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在游戏企业相互竞争时,也有可能出现通过一定手段获取或泄露其他企业的游戏核心代码。若企业产品进一步被有权机关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可能导致企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且必须对原有产品进行修改或调整,甚至可能导致企业产品下架,从而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游戏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游戏企业从事网络游戏的研发、运营及移动网络游戏领域中可能产生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虽然企业会有申请无形资产证书、代码分区隔离、内部权限控制、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措施保护措施,但是,仍不排除第三方可能会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企业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不到位,可能会导致恶意竞争,企业游戏玩家流失,对企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对策与建议

对于网络游戏企业而言,在强监管背景下为保证企业的平稳发展,有必要从源头上预防企业的刑事风险,网络游戏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应对保障:

(一)依法经营,划三条线。

(1)守住底线。 勿要为钱遮眼,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行政规定的活动,如虚假宣传、内容违规等,要坚决说不。

(2)不触红线。 尽可能多地熟知新出台的涉网络游戏的法律法规,如关于虚拟财产的规定等,加强与企业法律团队的沟通,随时更新网络游戏企业活动的法律红线,警惕灰色地带。

(3)规范安全线。 依法经营;建章立制(人事、财务、运营、监督等);周期性开展合规自查,及时抵御外界风险。

(二)强化风险控制,建两道墙备灭火器。

(1)事前筑好“防火墙”

做好合规,尤其是刑事合规。近两年,我国在刑事合规领域呈现出发展的显著态势,并且还伴随着合规制度体系及涉企刑事法律的创新性发展和规模性适调,意在未来发展中,建立起企业犯罪责任模式预防转型及通过涉企刑法系统的整合激励企业主动实施合规计划的法律体系。在这个层面,刑事合规在形式上显著区别于企业合规,是企业在开展合规事务时必备关注的合规内容。

刑事合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治理的刑事合规及刑事案件下的刑事合规,意在帮助网络游戏企业建立起刑事案件发生之前的一整套刑事合规制度和体系,包括事前企业治理的刑事合规和刑事调查危机出现后的刑事应对。

(2)事中构建“隔离墙”

对网络游戏企业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进行预演,或可考虑通过关键权限的临时封控、对发现的违规项目临时暂停,及时与法律团队沟通。

(3)事后备好“灭火器”

律师团队通过帮助网络游戏企业建立起事前刑事合规的制度,并通过建立一套“监测——报告——风险应对”的预警机制,准确识别企业可能涉嫌了刑事风险的前后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这个阶段,利用这个关键的窗口期,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企业还不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帮助企业做好刑事执法调查的有效应对,提早开展合规工作,达到阻却或减少企业刑事责任的目的。

(三)以游戏企业涉非吸为例,引实例谈建议。

(1)网络游戏企业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数据分析

将时间跨度放至3年,可知网络游戏企业涉刑事案例数为5061件,其中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59件,占比1.16%。在2020年,该案例数激增,随后骤减。(2021年的数据尚未完全录入ALPHA,存在误差)

该罪的表现形式可归纳为两类:

①开发游戏,以通过兑换游戏内产出的游戏道具给玩家返利提现为噱头,蛊惑玩家充值;

②开发游戏,让玩家投资到游戏中,完成特定的游戏任务可以返现,营造可以通过打游戏,实现“边玩边打工”的假象。

(2)网络游戏企业在这方面的应对方法

①根本解决方案:不要直接采取“首充全额返现”的业务,改用等额返还对应金额的“元宝”“金币”等游戏内虚拟币;

②采用部分返现,替代全额返现。如在玩家充值时,返还充值金额的50%、80%等;

③限制返利的上限。如规定,返现最高额不能超过200元;

④限制返利的次数。“首充全额返现”本身就包含“首充”的次数条件;可进一步规定,每个认证账号享受一次;

⑤返利条件与真实的服务挂钩。如规定,玩家必须达到一定的登录次数,或者完成一定的游戏任务后,方可进行提现。这种方式,在网络教育平台上经常出现,参与网络课堂的学员,可以在完成打卡任务和作业任务后,获得体验课程的报名费全返的待遇。游戏公司也可以参考适用;

⑥确保现金流稳定。避免因资金断裂而给用户造成损失。

网络游戏公司应高度重视这些法律风险,制定有效的合规措施,遵守法律法规,并与专业法律团队合作,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持续发展和合规经营。

参考文献:

1、重磅|解读《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国家网信办修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3、2021,来“盘” |互联网监管趋严背后的产业升级拷问

4、《数据安全法》解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公布(附权威解读)

6、《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专家解读(一)

7、《“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解读

8、“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9、2021,来“盘” |互联网监管趋严背后的产业升级拷问

10、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

11、陈焕《网络游戏“首充全额返现”的非吸罪风险简析和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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