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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想让他人当法定代表人,如何预防其滥用权力?

公司老板想让他人当法定代表人,如何预防其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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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近日,一个企业家客户过来咨询笔者。该客户经营企业多年,现已步入耳顺之年。由于其子女不愿意接班管理企业,该客户想把经营交给其企业的一位副总来管理,并给该副总部分股权作为激励。让该客户感到纠结的问题是:他该不该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换成该副总?一方面,该客户认为,自己卸任法定代表人,有助于公司经营的风险与自己的财产相隔离;另一方面,将法定代表人换成该副总后,该客户又担心会不会造成自己被架空?该副总会不会损害公司及大股东的利益?

上述问题,是很多企业家经常咨询的问题。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既是权力,也意味着责任及风险。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是企业家需要审慎抉择的问题。

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分析****

在商事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某些企业家让自己的司机或远方亲戚,或其他企业家认为信得过的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

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形,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这些企业家想要给自己设置一道风险隔离墙。这是因为,在中国大陆法律语境下,当企业需要对外承担责任时,法定代表人首当其冲。具体而言,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如下:

(一)刑事责任风险

当企业涉嫌串通投标、重大责任事故、骗税逃税等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往往难辞其咎。公安部门在侦查企业涉嫌的刑事案件时,首要讯问的对象就是法定代表人。因此,如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可能触犯刑事责任的领域,则法定代表人很大可能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二)行政监管责任风险

当企业涉及违反环保法律、证券虚假陈述等行政监管责任而面临行政处罚时,法定代表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法定代表人也因此而可能会被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三)民事责任风险

当企业因欠债而被法院执行时,如企业自身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法院依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很有可能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这会给法定代表人的日常生活产生极大的不便。

三、法定代表人权力滥用风险防范****

正是因为上述担任法定代表人风险的存在,不少企业家选择退居幕后“垂帘听政”。

然而,甘蔗没法两头甜。如果企业家让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此时又有企业家担心法定代表人不受控制而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产生。尤其是在法定代表人为职业经理人、具有一定管理公司业务的权限时,这种风险尤甚。

这是因为,公司为一个法律上拟制的主体,其需要法定代表人代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因此,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比如,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一般来说,只要合同上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即使没有加盖公司印章,该合同也可以对公司生效)。

法定代表人拥有如此大的权限,如何预防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呢?

笔者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形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真正的提线木偶,比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其司机或某个偏远山村的亲戚来担任法定代表人。此种情形下的法定代表人,基本上不会有染指公司业务的机会,也不会接触到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等重要资产,其滥用法定代表人权力的可能性不大。

第二种情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具有较大管理权限的职业经理人。此种情形下,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及管理权产生了分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充分的机会来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设立机制预防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力。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方面来建立机制,以防范前述风险:

(一)管理权限上相互制衡

权力制衡权力,是防范权力滥用的一个有效途径。一般而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会负责管理公司的业务。如果一个法定代表人怀有损公司而自肥的心思,其往往需要公司财务人员的配合。因此,如果法定代表人主管公司的业务,则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选聘的另一人员担任。管业务的权限与管财务的权限相区分,可以在源头上避免法定代表人“一手遮天”。

(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涉及公司的方方面面,且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而愈发繁杂。太过繁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一定能够真正执行落地,且会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但当公司创始人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时,笔者建议至少如下内部控制制度应予以建立:

1. 建立及完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虽然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有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力,但从国内惯常的交易习惯来看,公司出具的合同文件一般都需要加盖公司的印章(如果一家公司在与同一合同相对方的数份交易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未加盖公司印章,则可主张该合同相对方并非善意)。

因此,公司有必要建立印章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人员保管印章,并对公司盖章的文件进行备存及追踪。

2. 建立分权手册,合理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

当法定代表人为职业经理人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方面需要考虑预防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力,同时也需要授予法定代表人权力,以使其更具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并提高经营效率。

至于如何授予法定代表人权力,可以在公司内部建立分权手册,明确哪些事项由法定代表人自行决策,哪些事项则需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

分权手册制定后,还需通过公司规章制度的方式规定违反分权手册报批手续的追责机制。这是因为,分权手册属于公司内部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权力限制的规章制度,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该规章制度只能约束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而无法对抗与公司交易的善意相对人。

因此,为使分权手册得到落实及执行,有必要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设置相应的追责机制,比如,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内部决策程序而对外签订业务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该追责机制建立后,分权手册则如同有了牙齿的老虎,公司法定代表人才更有动力遵守公司的分权手册。

3. 建立内审机制或引入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当公司业务规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公司的对外采购金额也会随之增加,这也会给公司的管理人员增加了寻租的机会。此时,公司可以建立对外采购的相关制度,并视情况设立内审部门或引入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以督促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适当引入外部股东,改善公司股权治理结构。

某知名家电制造集团的经营权从创始人手中移交给职业经理人之前,该集团引入了外部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外部机构投资者股东的眼光一般都很毒辣,而且不易与公司内部职业经理人形成利益裙带关系,其敢于对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提出意见,这也有助于该集团经营管理决策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公司产生内部人控制的风险。

因此,当企业创始人想要将经营权移交给职业经理人并让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可以考虑适当引入外部股东。

四、结语****

一般来说,当公司实控人将法定代表人的职位交由职业经理人担任时,其首要目的应是赋予该职业经理人对公司的管理权限,并希冀该职业经理人能独当一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是让其“戴着脚镣跳舞”。因此,公司实控人在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力进行一定限制时,不可因噎废食、削足适履,而应注意将制度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让法定代表人既需遵守一定的底线,又能提升其经营积极性。

当然,每家企业管理者的管理风格及企业文化各有千秋,制度设计亦应结合该特殊性而统筹考虑。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一、背景****

近日,一个企业家客户过来咨询笔者。该客户经营企业多年,现已步入耳顺之年。由于其子女不愿意接班管理企业,该客户想把经营交给其企业的一位副总来管理,并给该副总部分股权作为激励。让该客户感到纠结的问题是:他该不该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换成该副总?一方面,该客户认为,自己卸任法定代表人,有助于公司经营的风险与自己的财产相隔离;另一方面,将法定代表人换成该副总后,该客户又担心会不会造成自己被架空?该副总会不会损害公司及大股东的利益?

上述问题,是很多企业家经常咨询的问题。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既是权力,也意味着责任及风险。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是企业家需要审慎抉择的问题。

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分析****

在商事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某些企业家让自己的司机或远方亲戚,或其他企业家认为信得过的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

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形,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这些企业家想要给自己设置一道风险隔离墙。这是因为,在中国大陆法律语境下,当企业需要对外承担责任时,法定代表人首当其冲。具体而言,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如下:

(一)刑事责任风险

当企业涉嫌串通投标、重大责任事故、骗税逃税等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往往难辞其咎。公安部门在侦查企业涉嫌的刑事案件时,首要讯问的对象就是法定代表人。因此,如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可能触犯刑事责任的领域,则法定代表人很大可能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二)行政监管责任风险

当企业涉及违反环保法律、证券虚假陈述等行政监管责任而面临行政处罚时,法定代表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法定代表人也因此而可能会被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三)民事责任风险

当企业因欠债而被法院执行时,如企业自身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法院依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很有可能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这会给法定代表人的日常生活产生极大的不便。

三、法定代表人权力滥用风险防范****

正是因为上述担任法定代表人风险的存在,不少企业家选择退居幕后“垂帘听政”。

然而,甘蔗没法两头甜。如果企业家让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此时又有企业家担心法定代表人不受控制而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产生。尤其是在法定代表人为职业经理人、具有一定管理公司业务的权限时,这种风险尤甚。

这是因为,公司为一个法律上拟制的主体,其需要法定代表人代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因此,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比如,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一般来说,只要合同上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即使没有加盖公司印章,该合同也可以对公司生效)。

法定代表人拥有如此大的权限,如何预防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呢?

笔者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形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真正的提线木偶,比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其司机或某个偏远山村的亲戚来担任法定代表人。此种情形下的法定代表人,基本上不会有染指公司业务的机会,也不会接触到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等重要资产,其滥用法定代表人权力的可能性不大。

第二种情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具有较大管理权限的职业经理人。此种情形下,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及管理权产生了分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充分的机会来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设立机制预防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力。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方面来建立机制,以防范前述风险:

(一)管理权限上相互制衡

权力制衡权力,是防范权力滥用的一个有效途径。一般而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会负责管理公司的业务。如果一个法定代表人怀有损公司而自肥的心思,其往往需要公司财务人员的配合。因此,如果法定代表人主管公司的业务,则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选聘的另一人员担任。管业务的权限与管财务的权限相区分,可以在源头上避免法定代表人“一手遮天”。

(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涉及公司的方方面面,且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而愈发繁杂。太过繁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一定能够真正执行落地,且会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但当公司创始人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时,笔者建议至少如下内部控制制度应予以建立:

1. 建立及完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虽然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有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力,但从国内惯常的交易习惯来看,公司出具的合同文件一般都需要加盖公司的印章(如果一家公司在与同一合同相对方的数份交易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未加盖公司印章,则可主张该合同相对方并非善意)。

因此,公司有必要建立印章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人员保管印章,并对公司盖章的文件进行备存及追踪。

2. 建立分权手册,合理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

当法定代表人为职业经理人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方面需要考虑预防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力,同时也需要授予法定代表人权力,以使其更具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并提高经营效率。

至于如何授予法定代表人权力,可以在公司内部建立分权手册,明确哪些事项由法定代表人自行决策,哪些事项则需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

分权手册制定后,还需通过公司规章制度的方式规定违反分权手册报批手续的追责机制。这是因为,分权手册属于公司内部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权力限制的规章制度,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该规章制度只能约束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而无法对抗与公司交易的善意相对人。

因此,为使分权手册得到落实及执行,有必要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设置相应的追责机制,比如,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内部决策程序而对外签订业务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该追责机制建立后,分权手册则如同有了牙齿的老虎,公司法定代表人才更有动力遵守公司的分权手册。

3. 建立内审机制或引入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当公司业务规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公司的对外采购金额也会随之增加,这也会给公司的管理人员增加了寻租的机会。此时,公司可以建立对外采购的相关制度,并视情况设立内审部门或引入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以督促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适当引入外部股东,改善公司股权治理结构。

某知名家电制造集团的经营权从创始人手中移交给职业经理人之前,该集团引入了外部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外部机构投资者股东的眼光一般都很毒辣,而且不易与公司内部职业经理人形成利益裙带关系,其敢于对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提出意见,这也有助于该集团经营管理决策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公司产生内部人控制的风险。

因此,当企业创始人想要将经营权移交给职业经理人并让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可以考虑适当引入外部股东。

四、结语****

一般来说,当公司实控人将法定代表人的职位交由职业经理人担任时,其首要目的应是赋予该职业经理人对公司的管理权限,并希冀该职业经理人能独当一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是让其“戴着脚镣跳舞”。因此,公司实控人在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力进行一定限制时,不可因噎废食、削足适履,而应注意将制度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让法定代表人既需遵守一定的底线,又能提升其经营积极性。

当然,每家企业管理者的管理风格及企业文化各有千秋,制度设计亦应结合该特殊性而统筹考虑。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