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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趋势和实操

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趋势和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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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一种“舶来品”, 最早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刑事合规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是主动适应国际趋势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是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内生性需求。如何有效地推动和发展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短短几年时间,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设的成果丰硕。

一、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背景

目前习惯性把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办理合规案件9016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6687件,对整改合规的3736家企业、7787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另有138家企业未通过监督评估,企业或者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隆安律所是全国最早开始探索、实践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 隆安北京刘晓明律师、杨晓波律师作为最高检刑事合规不起诉北京试点首案首例首批案例第三方组织成员,2021年开始,最高检委托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启动“刑事合规不起诉”课题研究工作,隆安的合规团队就参与到该课题研究及实践工作中,最终指导10家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替7家企业拿到《不起诉决定书》;

  2. 参与湖南省刑事合规不起诉先行试点案例工作,指导企业进行合规整改;

  3. 聘请国家层面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丁继华博士作为隆安的合规顾问;

  4. 率先出版《刑事合规不起诉理论与实务》书籍。

二、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趋势

目前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趋势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案件适用程序范围扩大。

刑事合规不起诉从原来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现已覆盖到刑事全阶段:根据2023年12月3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2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可适用第三方机制。根据地方政策和实践需要,第三方机制可以探索适用于侦查办案阶段,以及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

趋势二:刑事合规全覆盖地区数量上升。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在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四批)答记者问中表示,合规办案基层检察院覆盖率不断提高,其中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等13个省区市已实现合规办案全覆盖。

趋势三:不局限于单位犯罪,只要“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即可。

刑事合规的目的是挽救实体企业,目前普遍形成了只有单位犯罪才能适用刑事合规的观点。然而,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条的规定:第三方机制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因此,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不限于单位犯罪案件,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犯罪也可以开展刑事合规。

趋势四:合规不起诉的适用不局限于法定刑三年以下案件。

法定刑多少可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最高检在该问题上最初持有的立场是“合规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制在直接责任人员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犯罪案件,不宜扩大到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更不能扩大到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甚至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 随着实践的深入,2024年3月,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接受《新京报》专访时指出:现阶段,我们注重将适用案件类型从前期以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轻罪案件为主,逐步向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以及有代表性、影响力的重大单位犯罪案件拓展,特别是注重办理涉大型企业、国有企业、跨国企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合规案件,以不断丰富案件适用类型,为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提供更多、更丰富实践样本。

问题: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包不包括10年以上案件?

答案是:包括,但一般企业和企业家个人会拆案处理,也就说,单位不起诉,个人继续起诉。示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个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之二: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19份,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案发后即使企业和负责人补缴了税款,依然被分案处理,企业开展合规不起诉,负责人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实操流程——结合我们团队办理过的漳州市首例刑事合规不起诉案

结合办案实践,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流程可大致归纳为五个步骤:合规程序的启动——出具合规承诺和计划书——选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确定整改期限——企业自查、第三方审查、主管机关复核——听证、验收,最终通过,取得检察机关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案情简介:

某澳资企业(股东都是澳大利亚籍)因股东之间纠纷,其中一股东去税务局举报,经税务局查处:2013年至2017年间,在没有实际交易往来的情况下,该企业向他人购买8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总税额1276008.74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实操流程:

接手案件后,首先通过签订和解协议书方式化解股东之间的矛盾,判断本案能否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此后,通过不断与检察机关经办人员沟通,明确提出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申请,因为是首例,案发时是2021年,当时也算初期,量刑幅度在3-10年间,在摸索中前进,最终顺利拿到《不起诉决定书》。

最后,判断是否属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犯罪,以上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接下来,我们便可以进入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五个步骤:

步骤一:合规程序的启动

1. 依申请启动:

当涉案企业申请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检察机关第一步工作是判断有无整改条件。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小企业。

首先,检察机关一般通过走访有关主管机关、走访属地管理乡镇了解情况,也可以商请本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委派律师团队对涉案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根据律师出具的报告综合判断涉案企业有无整改能力。当然检察机关也可以自行委托。其次,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必须层报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当省级检察机关不批准启动的情况下,无法启动该程序。

2. 依职权启动:

检察机关若认为涉案企业具备整改条件,可以通过制发合规整改意向书等方式,直接询问涉案企业是否需要合规整改。当企业同意整改,检察机关可以再层报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因为这类企业一般具备整改条件,无需另行展开背景调查。

无论是依申请还是依职权启动,当检察机关认为涉案企业具有整改条件且层报省级检察机关审批同意启动后,检察机关需要向涉案企业制发合规整改意向书,告知涉案企业需在指定时间内递交合规承诺。

步骤二:涉案企业出具合规承诺和计划书

涉案企业有意向进行合规整改的,首先需要出具合规承诺。合规承诺不需要内容很具体,具体内容可通过合规计划书另行体现。

合规计划书的本质就是涉案企业的整改方案。涉案企业出具合规承诺后,还需进一步要递交合规计划书。合规计划书的内容一般是专项合规计划以及精简版合规管理体系。

需要说明的是: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书,并非最终执行的合规计划。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和涉案企业一般通过座谈的方式,修正合规计划书的内容。

实践中,涉案企业合规承诺和合规计划书一般是由律师协助企业出具,以下为我们团队在办理漳州市首例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中帮涉案企业做的《合规承诺书》及《合规计划书》。

步骤三: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确定整改期限

首先,为什么需要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通俗地说,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企业合规整改涉及很多专业领域的问题,检察机关单独无法考察涉案企业整改的情况,需要有关主管机关、行业协会、工商联与体制外的专业人员共同监管和通力协作。特别是合规验收这一工作,更是需要专业人员的确认。

其次,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人员组成是怎样的?

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任命在特定案件中对特定涉案企业整改进行考察验收的临时工作组,由检察机关商请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在个案中选择组成。

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人员构成,实践中,一般包括有关主管机关的业务骨干和体制外专业人员,体制外专业人员包括律师、税务师和主管机关的专家库成员,对有关主管机关业务骨干而言,具体抽调何人参与合规考察工作由有关主管机关自行决定;对体制外专业人员而言,可以双向选择。根据规定,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名单应当报送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或者涉案企业、个人、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对选任的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提出异议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况做出调整。

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后,该组织应与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展开座谈,座谈的重点之一就是确定整改期限。实践中,一般要求整改5-15个月。

步骤四:企业自查、第三方审查、主管机关复核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中,对涉案企业的考察一般坚持“三查制”原则,即企业自查——体制外的第三方监管人复查——有关主管机关复核。

(1)企业自查阶段,涉案企业应及时提交自查报告。

(2)实践中,一般先由体制外的第三方监管人先行复查企业合规整改情况。

复查内容主要针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若复查没通过则企业需要再次自查。

(3)当第三方监管人通过检查未发现问题,将由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复核。 

步骤五:听证、验收

当有关主管机关经复核,通过多次执法涉案企业并未发现较大问题,就可以判断涉案企业基本整改结束,可以进行听证验收。

涉案企业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听证申请,检察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商请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安排听证。检察机关举行听证应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规定的听证会程序进行。一般包括下列程序:

  1.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2. 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3. 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4. 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5. 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6. 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7. 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听证会后,如何处理?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若涉案企业通过验收,则可获得从宽处理。对涉案企业刑事程序终结后需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将合规考察报告副本移送相应行政机关,并视情况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减轻或免除处罚,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对涉案企业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种情形,若涉案企业没有通过验收,检察机关还是要层报省级检察机关,由省级检察机关决定处理意见。根据该意见,办案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依法处理。

最后,涉案企业顺利通过听证、验收,检察机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以上就是完整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实操流程,从趋势上看,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正越来越广,最终有望实现全覆盖。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一种“舶来品”, 最早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刑事合规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是主动适应国际趋势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是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内生性需求。如何有效地推动和发展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短短几年时间,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设的成果丰硕。

一、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背景

目前习惯性把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办理合规案件9016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6687件,对整改合规的3736家企业、7787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另有138家企业未通过监督评估,企业或者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隆安律所是全国最早开始探索、实践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 隆安北京刘晓明律师、杨晓波律师作为最高检刑事合规不起诉北京试点首案首例首批案例第三方组织成员,2021年开始,最高检委托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启动“刑事合规不起诉”课题研究工作,隆安的合规团队就参与到该课题研究及实践工作中,最终指导10家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替7家企业拿到《不起诉决定书》;

  2. 参与湖南省刑事合规不起诉先行试点案例工作,指导企业进行合规整改;

  3. 聘请国家层面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丁继华博士作为隆安的合规顾问;

  4. 率先出版《刑事合规不起诉理论与实务》书籍。

二、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趋势

目前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趋势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案件适用程序范围扩大。

刑事合规不起诉从原来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现已覆盖到刑事全阶段:根据2023年12月3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2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可适用第三方机制。根据地方政策和实践需要,第三方机制可以探索适用于侦查办案阶段,以及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

趋势二:刑事合规全覆盖地区数量上升。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在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四批)答记者问中表示,合规办案基层检察院覆盖率不断提高,其中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等13个省区市已实现合规办案全覆盖。

趋势三:不局限于单位犯罪,只要“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即可。

刑事合规的目的是挽救实体企业,目前普遍形成了只有单位犯罪才能适用刑事合规的观点。然而,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条的规定:第三方机制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因此,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不限于单位犯罪案件,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犯罪也可以开展刑事合规。

趋势四:合规不起诉的适用不局限于法定刑三年以下案件。

法定刑多少可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最高检在该问题上最初持有的立场是“合规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制在直接责任人员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犯罪案件,不宜扩大到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更不能扩大到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甚至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 随着实践的深入,2024年3月,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接受《新京报》专访时指出:现阶段,我们注重将适用案件类型从前期以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轻罪案件为主,逐步向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以及有代表性、影响力的重大单位犯罪案件拓展,特别是注重办理涉大型企业、国有企业、跨国企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合规案件,以不断丰富案件适用类型,为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提供更多、更丰富实践样本。

问题: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包不包括10年以上案件?

答案是:包括,但一般企业和企业家个人会拆案处理,也就说,单位不起诉,个人继续起诉。示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个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之二: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19份,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案发后即使企业和负责人补缴了税款,依然被分案处理,企业开展合规不起诉,负责人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实操流程——结合我们团队办理过的漳州市首例刑事合规不起诉案

结合办案实践,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流程可大致归纳为五个步骤:合规程序的启动——出具合规承诺和计划书——选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确定整改期限——企业自查、第三方审查、主管机关复核——听证、验收,最终通过,取得检察机关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案情简介:

某澳资企业(股东都是澳大利亚籍)因股东之间纠纷,其中一股东去税务局举报,经税务局查处:2013年至2017年间,在没有实际交易往来的情况下,该企业向他人购买8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总税额1276008.74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实操流程:

接手案件后,首先通过签订和解协议书方式化解股东之间的矛盾,判断本案能否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此后,通过不断与检察机关经办人员沟通,明确提出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申请,因为是首例,案发时是2021年,当时也算初期,量刑幅度在3-10年间,在摸索中前进,最终顺利拿到《不起诉决定书》。

最后,判断是否属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犯罪,以上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接下来,我们便可以进入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五个步骤:

步骤一:合规程序的启动

1. 依申请启动:

当涉案企业申请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检察机关第一步工作是判断有无整改条件。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小企业。

首先,检察机关一般通过走访有关主管机关、走访属地管理乡镇了解情况,也可以商请本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委派律师团队对涉案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根据律师出具的报告综合判断涉案企业有无整改能力。当然检察机关也可以自行委托。其次,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必须层报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当省级检察机关不批准启动的情况下,无法启动该程序。

2. 依职权启动:

检察机关若认为涉案企业具备整改条件,可以通过制发合规整改意向书等方式,直接询问涉案企业是否需要合规整改。当企业同意整改,检察机关可以再层报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因为这类企业一般具备整改条件,无需另行展开背景调查。

无论是依申请还是依职权启动,当检察机关认为涉案企业具有整改条件且层报省级检察机关审批同意启动后,检察机关需要向涉案企业制发合规整改意向书,告知涉案企业需在指定时间内递交合规承诺。

步骤二:涉案企业出具合规承诺和计划书

涉案企业有意向进行合规整改的,首先需要出具合规承诺。合规承诺不需要内容很具体,具体内容可通过合规计划书另行体现。

合规计划书的本质就是涉案企业的整改方案。涉案企业出具合规承诺后,还需进一步要递交合规计划书。合规计划书的内容一般是专项合规计划以及精简版合规管理体系。

需要说明的是: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书,并非最终执行的合规计划。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和涉案企业一般通过座谈的方式,修正合规计划书的内容。

实践中,涉案企业合规承诺和合规计划书一般是由律师协助企业出具,以下为我们团队在办理漳州市首例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中帮涉案企业做的《合规承诺书》及《合规计划书》。

步骤三: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确定整改期限

首先,为什么需要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通俗地说,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企业合规整改涉及很多专业领域的问题,检察机关单独无法考察涉案企业整改的情况,需要有关主管机关、行业协会、工商联与体制外的专业人员共同监管和通力协作。特别是合规验收这一工作,更是需要专业人员的确认。

其次,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人员组成是怎样的?

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任命在特定案件中对特定涉案企业整改进行考察验收的临时工作组,由检察机关商请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在个案中选择组成。

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人员构成,实践中,一般包括有关主管机关的业务骨干和体制外专业人员,体制外专业人员包括律师、税务师和主管机关的专家库成员,对有关主管机关业务骨干而言,具体抽调何人参与合规考察工作由有关主管机关自行决定;对体制外专业人员而言,可以双向选择。根据规定,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名单应当报送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或者涉案企业、个人、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对选任的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提出异议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况做出调整。

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后,该组织应与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展开座谈,座谈的重点之一就是确定整改期限。实践中,一般要求整改5-15个月。

步骤四:企业自查、第三方审查、主管机关复核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中,对涉案企业的考察一般坚持“三查制”原则,即企业自查——体制外的第三方监管人复查——有关主管机关复核。

(1)企业自查阶段,涉案企业应及时提交自查报告。

(2)实践中,一般先由体制外的第三方监管人先行复查企业合规整改情况。

复查内容主要针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若复查没通过则企业需要再次自查。

(3)当第三方监管人通过检查未发现问题,将由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复核。 

步骤五:听证、验收

当有关主管机关经复核,通过多次执法涉案企业并未发现较大问题,就可以判断涉案企业基本整改结束,可以进行听证验收。

涉案企业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听证申请,检察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商请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安排听证。检察机关举行听证应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规定的听证会程序进行。一般包括下列程序:

  1.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2. 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3. 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4. 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5. 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6. 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7. 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听证会后,如何处理?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若涉案企业通过验收,则可获得从宽处理。对涉案企业刑事程序终结后需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将合规考察报告副本移送相应行政机关,并视情况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减轻或免除处罚,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对涉案企业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种情形,若涉案企业没有通过验收,检察机关还是要层报省级检察机关,由省级检察机关决定处理意见。根据该意见,办案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依法处理。

最后,涉案企业顺利通过听证、验收,检察机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以上就是完整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实操流程,从趋势上看,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正越来越广,最终有望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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