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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工智能文生图案

法院结合提示词、参数调整和生成过程,认定涉案图片体现了使用者的智力投入和个性化表达,并据此判断作品属性与权利归属。

审理机构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日期
2023年11月26日
程序状态
一审判决
案号
(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01

基本案情与争议事实

  • 原告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制作图片,并将图片发布到网络平台。
  • 被告在文章中使用涉案图片并去除原有署名标识,原告随后提起诉讼。
  • 法院审查了提示词、参数设置、修改过程、发布记录和被诉使用方式。

02

核心争议与审判焦点

  1. 生成图片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 生成过程中人的投入如何影响作者认定
  3. 转载和去除署名应承担什么责任

03

裁判结论与案件进展

  • 法院认定涉案图片符合独创性要求。
  • 人工智能模型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体生成过程中的人类投入成为作者认定的重要依据。
  • 被告被判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责任。

04

实务启示与风控指引

01保存提示词、参数、模型版本、生成批次和人工修改记录。

02商业使用生成内容前核对素材来源、模型许可和相似性风险。

03平台和内容团队需要保留署名及发布信息。

裁判文书判决、裁定及命令全文共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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